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电子牌版)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文本名称 | 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电子牌版) |
| 文件性质 | 授权开发技术文本(对外交付厂商) |
| 版本 | v1.4 草案 |
| 制定 | WCF 技术委员会 / CPL |
| 适用对象 | 经授权的游戏开发与运营方 |
| 上位文件 | 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 |
| 平行文件 | 《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纸牌·手抓版)》 |
| 生效状态 | 待审定,未生效 |
关于本文件
本文件规定 ChinPok(侨牌)推广版电子游戏(以下简称“电子牌版”)的规则。电子牌版是 ChinPok 面向大众市场的简化形态,以电子终端承载、由系统执行流程,供经授权的开发方实现与运营,其定位、简化边界与合规要求见第一章。
关于“电子牌”的含义:指规则由软件系统执行的载体形态,包括移动端、PC 端、主机端与线下电子牌桌。这些场景的共同点是:洗牌发牌由系统完成、出牌合法性由系统校验、计分由系统结算、违规由系统拦截。凡不具备这些条件、由人工持牌进行对局的,适用纸牌版规则。
本文件与纸牌版的关系:推广版分电子牌版与纸牌版两个载体版本,两者的规则内核完全一致——牌张构成、牌点大小、十大牌型、牌型大小、换牌机制、游次判定、计分公式与参数,逐条相同;区别仅在实施方式(定主、换牌亮牌、计时、判罚、记录)。熟悉其中一版的玩家,换到另一版无需重新学习玩法。两版应同步修订。
本文件与上位文件的关系:推广版不替代、不修改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。该文本在正式赛事、等级评定、牌士分等场合仍为唯一有效文本。推广版玩家转向正式赛事时的规则差异,见第九章。
给开发方的提示:本规则在牌具、牌型与比牌逻辑上与通用四人牌类引擎相近,但在主牌的双重身份、万能牌的替代边界、原位纯红心同花顺、换牌阶段、位积分结算、同桌移位六处存在专门逻辑。附录 A 给出功能清单与高风险点,建议先读附录 A 再读正文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项目定位
1.1 ChinPok(侨牌)是起源于中国、以复式赛制为核心的四人扑克智力运动项目,使用 108 张牌,两人为一方搭档,对抗另一方搭档。
1.2 推广版是 ChinPok 的大众普及形态,其目标是:以最低的学习门槛让新玩家体验本项目的核心决策结构(搭档配合、主牌与万能牌的资源调配、换牌机制、牌型压制、下游数牌扣分),并可在熟练后平滑过渡至正式赛制。
1.3 推广版不是正式赛事形态。推广版不产生牌士分、不进入技术等级评定、不作为赛事成绩依据、不可用于任何形式的选拔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以电子终端(移动端、PC 端、主机端、线下电子牌桌)承载的 ChinPok 推广版游戏,包括单机对战、联网匹配、好友房、俱乐部内部赛等场景。
本规则不适用于人工持牌、无系统执行的线下对局。该情形适用《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纸牌·手抓版)》。两版在规则内核上完全一致,仅实施方式不同。
第三条 授权边界
3.1 被授权方仅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ChinPok 名称、牌型体系、规则文本与相关标识。
3.2 被授权方不得:
- 自行修改本规则的核心条款(牌张构成、牌型定义、牌型大小、游次判定、计分公式与参数);
- 以正式竞赛版本、官方赛事、技术等级等名义宣传推广版,或将推广版成绩表述为竞赛成绩、等级对应的官方资质;
- 将推广版用于任何形式的赛事选拔、等级授予或对外承接正式赛事;
- 增设本规则未列明的付费增益机制(含付费改牌、付费查看对手手牌、付费跳过判罚等)。
3.3 规则参数的调整(如出牌时限、换牌时限、局数),须在授权范围内并事先报备;涉及第六条所列核心条款的调整,须书面批准。
第四条 规则效力分级
本规则条款按约束力分为三级:
- 允许性条款:使用“可以”,表示允许但非必须,不执行不产生后果。
- 指导性条款:使用“应”,表示推荐性做法,未遵循需有合理说明。
- 强制性条款:使用“必须”“不得”,违反将导致该手牌无效、该局改判或系统拦截。
第五条 核心简化原则
推广版对正式规则的简化,遵循以下六条原则:
| 编号 | 原则 | 具体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S1 | 保留决策结构,剥离竞赛程序 | 保留牌型、主牌、万能牌、换牌、接风;剥离牌套、提醒卡、报牌、裁判判罚、复式比对 |
| S2 | 保留计分公式,剥离考评换算 | 保留位积分公式本体(位初始赋分+奖励分 R-剩牌×Q);剥离位标准分、大数据均值、Kws 阈值、牌士分;参数统一取铜档 |
| S3 | 保留惩罚方向,剥离惩罚强度 | 取消罚张扣分与累进判罚;改为系统拦截与超时自动处理 |
| S4 | 保留搭档关系,剥离固定编排 | 个人模式采用每 4 局自动换位换搭档,其余模式固定搭档 |
| S5 | 保留主牌机制,剥离牌谱依赖 | 推广版无预置牌谱,四种模式一律每局随机定主 |
| S6 | 保留品牌识别,剥离赛事属性 | 保留“主牌”“火牌”“接风”等 ChinPok 术语;不承诺等级、段位、赛事资格 |
第六条 核心条款(不可自行修改)
牌张构成、牌点大小、十大牌型定义、牌型大小顺序、万能牌效力、游次判定、双下提前结束、位积分公式与三项参数、换牌机制的存在与否。
第二章 牌具与基础设定
第七条 牌张构成
7.1 全副牌共 108 张,构成如下:
| 类别 | 明细 | 张数 |
|---|---|---|
| 普通牌 | 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J、Q、K、A 共 13 个牌点,每个牌点含 ♠♥♦♣ 四花色各 2 张 | 104 |
| 王牌 | 大王 2 张、小王 2 张 | 4 |
| 合计 | — | 108 |
7.2 108 张牌全部分发给四位玩家,每人 27 张,不设底牌、不留牌堆。
开发提示:牌库与发牌属通用模块,重点在于洗牌随机源须可审计、发牌方向为逆时针。
第八条 牌点大小
8.1 牌点由大到小排列为:
大王 > 小王 > 主牌 > A > K > Q > J > 10 > 9 > 8 > 7 > 6 > 5 > 4 > 3 > 2
8.2 主牌是一个牌点档位,不是一张牌。主牌点的 8 张牌(四花色各 2 张)整体位于小王之下、A 之上。
8.3 主牌具有双重身份:
- 作为单张、对子、三同张、火牌的组成单位时,按“主牌”档位计,高于 A。
- 参与顺子、同花顺、三连对、二连三时,按其自然牌点参与相邻组合,不按主牌档位计。
例:主牌为 7。此时 ♠7 作为单张大于 A;但在 ♠5♠6♠7♠8♠9 中,♠7 就是自然的 7,该同花顺的最大牌点为 9。
8.4 A 的双重身份:A 默认为最大普通牌点;当 A 与 2、3、4、5 组成顺子、同花顺(A-2-3-4-5),或与 3、2 组成三连对(33-22-AA),或与 2 组成二连三(AAA-222)时,A 仅作为 1 使用。
第九条 主牌(Trump)
9.1 每一局牌开始前必须确定唯一的主牌点。主牌点的确定方式由模式决定(见第五章)。
9.2 主牌点确定后,本局全程不变,不得中途变更。
9.3 主牌点的 8 张牌中,红心主牌 2 张为万能牌(见第十条),其余 6 张为普通主牌。
第十条 万能牌(Wild Card)
10.1 红心主牌为万能牌。主牌为 7 时,♥7 的 2 张即为万能牌。
10.2 万能牌可与任意非王牌点搭配,组成合法牌型。即:万能牌可以替代 2 至 A 之间的任意牌点与花色(用于同花顺时),但不能替代大王或小王。
10.3 万能牌单独出牌时,仅视为主牌,不构成万能效果。
10.4 万能牌参与组合且存在多种配法时,默认形成最大可能牌型;玩家可在出牌前手动指定配法。
10.5 万能牌参与组合时,应置于其所替代牌点的位置;同点多张时置于该牌型最右侧。
10.6 万能牌不得用于组成“四天王”(大王小王各两张)。
开发提示:万能牌须独立实现配牌求解与合法性回溯:同一手牌可用 0–2 张万能牌,系统应给出全部合法配法供玩家选择,并拒绝「替代大小王」的配法。
第十一条 方位、搭档与座次
11.1 牌桌设四个方位:东(E)、南(S)、西(W)、北(N)。
北 N
西 W 东 E
南 S
11.2 对家为搭档:东西为一方,南北为一方。
11.3 出牌方向为逆时针,即 东 → 北 → 西 → 南 → 东。
11.4 相对位置:以本家为准,对面为“对家”(搭档),左手方为“上家”,右手方为“下家”。
开发提示:出牌与座次推进均为逆时针。这是易错点:通用牌类引擎多默认顺时针,取反须在座次、首出、接风、移位四处同时生效。
第十二条 术语定义
| 术语 | 定义 |
|---|---|
| 玩家(牌手) | 参与牌局的个体 |
| 一手牌 | 一次出牌动作打出的牌张,可为单张或符合牌型的多张 |
| 一圈牌 | 一家领出,其余三家依次跟牌或过牌,直到其余三家均不再压牌的过程 |
| 一局牌 | 从发牌、换牌、出牌到产生游次并结算的完整过程 |
| 一轮 | 按模式约定连续完成若干局(4 局或 12 局) |
| 游次 | 出完手牌的先后名次:头游(一游)、二游、三游、下游(末游) |
| 双下 | 一方获得头游与二游,另一方两人均未先出完 |
| 接风 | 某玩家出完最后一手牌且其余各家均过牌时,其搭档获得下一圈领出权 |
| 主牌 | 每局指定的一个牌点档位,高于 A、低于小王 |
| 万能牌 | 红心主牌,可替代非王牌点组成牌型 |
| 火牌 | 四张及以上同牌点的组合(4–10 张) |
| 换牌 | 出牌开始前,搭档双方各交换一张牌的程序 |
第三章 牌型与大小
第十三条 十大牌型
1. 单张
任意一张牌。例:♠7、♥K、小王。
2. 对子
两张牌点相同的牌。例:♠7 ♥7。
3. 三同张
三张牌点相同的牌。例:♠7 ♥7 ♣7。
4. 三带对
一组三同张加一对子,共 5 张。例:♠7 ♥7 ♣7 + ♠9 ♥9。
5. 顺子
五个牌点相邻的单张,共 5 张。例:♠3 ♥4 ♣5 ♦6 ♠7;♠A ♥2 ♣3 ♦4 ♠5。
- 大小王不参与顺子。
- 同时含 A 与 2 的顺子,只能是 A-2-3-4-5(A 作 1)。
- 顺子固定 5 张,不存在 6 张及以上顺子。
6. 三连对
三个牌点相邻的对子,共 6 张。例:♠3♥3 ♠4♥4 ♠5♥5。
- 大小王不参与。
- A 与 2 参与时,仅可组成 33-22-AA(A 作 1)。
7. 二连三
两个牌点相邻的三同张,共 6 张。例:♠7♥7♣7 + ♠8♥8♣8。
- 大小王不参与。
- A 与 2 参与时,仅可组成 AAA-222(A 作 1)。
8. 火牌
四张及以上同牌点的牌。例:♠7♥7♣7♦7(4 张);张数更多者依此类推。
- 同一牌点全副牌共 8 张,故 4 至 8 张火牌可用实体牌组成。
- 9 张、10 张火牌必须借万能牌补足。
- 万能牌可以参与火牌。
9. 同花顺
同一花色、五个牌点相邻的顺子。例:♠3♠4♠5♠6♠7。
- 可用万能牌填补缺失牌点形成同花顺。
- 万能牌替代时,视为该花色。
- 同花顺固定 5 张。
10. 四天王
大王 2 张与小王 2 张,共 4 张。例:大王 大王 小王 小王。
- 万能牌不得参与四天王。
第十四条 牌型大小
14.1 不同牌型的强弱顺序(由上至下递减):
四天王 > 10 张火牌 > 9 张火牌 > 8 张火牌 > 7 张火牌 > 6 张火牌 > 同花顺 > 5 张火牌 > 4 张火牌 > 其余 7 种基本牌型
14.2 其余 7 种基本牌型(单张、对子、三同张、三带对、顺子、三连对、二连三)之间互不比较大小,只能同类型对同类型压制。
14.3 同类型比较规则:
| 牌型 | 比较方式 |
|---|---|
| 单张、对子、三同张、顺子、三连对、二连三 | 比较该手牌中的最大牌点 |
| 三带对 | 仅比较三同张的牌点,对子不参与比较 |
| 同花顺 | 比较最大牌点;最大牌点相同时,原位纯红心同花顺最大 |
| 火牌 | 先比张数,张数多者大;张数相同时比牌点 |
| 四天王 | 无同类可比,恒为最大 |
14.4 原位纯红心同花顺
同花顺最大牌点相同时,由原生红心牌组成且未使用万能牌的同花顺最大,大于其他花色同花顺,也大于含万能牌的同花顺。
对照(同为最大牌点 7):
- 大:♥3 ♥4 ♥5 ♥6 ♥7(原位纯红心)
- 小:♠3 ♠4 ♠5 ♠6 ♠7(其他花色)
- 小:♠3 ♠4 ♠5 ♠6 + 万能牌(含万能牌)
判定边界:红心主牌若按其自然牌点使用(未用于替代其他牌点),不视为“使用万能牌”。例如主牌为 5 时,♥3♥4♥5♥6♥7 中的 ♥5 按自然 5 使用,该同花顺应认定为原位纯红心同花顺。系统判定时须区分“万能牌被用于替代”与“万能牌处于自然位置”两种状态。
开发提示:同花顺同大时须判定「原位纯红心」。系统须记录每张牌在组合中的原始花色;红心主牌若按自然牌点使用,不得计为「使用万能牌」,否则破同结果出错。
14.5 火牌与同花顺的交叉关系:6 张及以上火牌大于同花顺;同花顺大于 5 张及以下火牌。
第十五条 牌型合法性判定
15.1 合法牌型必须完全符合第十三条的构成要件,张数不符、牌点不相邻、混合牌型均不成立。
15.2 常见不合法情形(系统必须拦截):
| 情形 | 判定 |
|---|---|
| 三带二但所带为两张不同点数 | 不合法(必须为一对) |
| 顺子含大小王 | 不合法 |
| 三连对中任一对点数不相邻 | 不合法 |
| 二连三中两组三同张不相邻 | 不合法 |
| 顺子为 4 张或 6 张 | 不合法(固定 5 张) |
| 同花顺含不同花色 | 不合法 |
| 万能牌替代大小王 | 不合法 |
| 火牌 3 张 | 不合法(三同张,非火牌) |
15.3 出牌时若牌型合法但小于当前压制牌,系统应拦截并提示最小可行牌型,不得静默接受。
第四章 一局牌的流程
第十六条 流程总览
一局牌按以下顺序进行:
定主 → 发牌 → 换牌 → 出牌 → 局终 → 结算
第十七条 定主
17.1 本局主牌点必须在发牌前确定并公示。
17.2 定主方式:每局由系统从 2 至 A 共 13 个牌点中独立随机抽取一个作为主牌点。
- 大小王不参与抽取,不得被定为主牌。
- 每局独立抽取,允许连续多局出现同一主牌点,不设回避或轮换限制。
- 系统可以翻牌动效呈现抽取结果,但抽取结果在发牌前即已确定,不得因发牌内容而变更。
17.3 主牌确定后,界面须持续显示主牌点标识,直至本局结束。
第十八条 发牌
18.1 108 张牌随机洗牌后,按逆时针方向逐张或成组发完,每人 27 张。
18.2 发牌完成后,玩家可查看自己的全部手牌。推广版不设“隐藏手牌待换牌阶段才可见”的限制。
18.3 洗牌必须使用可验证的随机源;联网对局须由服务端完成洗牌与发牌,客户端不得参与牌序生成。
第十九条 换牌
19.1 换牌是 ChinPok 区别于一般扑克玩法的核心机制,推广版予以保留。
19.2 换牌程序:
- 发牌完成后,系统进入换牌阶段,倒计时开始(默认 15 秒,可配置 10–25 秒)。
- 每位玩家可选择:向搭档扣置 1 张待换牌,或点击“不换牌”。
- 倒计时结束或四家均已表态,系统执行判定:
- 搭档双方均扣置 → 两张牌自动交换,各自获得对方所扣之牌;
- 仅一方扣置 → 不交换,该牌退回原主;
- 双方均不换 → 跳过。
- 交换完成后公示换牌状态 5 秒,随后进入出牌阶段。
19.3 换牌的信息可见性:
- 交换的两张牌须向全场公开,公示 5 秒;
- 公示内容包含牌点与花色;
- 未发生交换的,向全场显示“未换牌”标记。
19.4 换牌的公开性是其策略价值的一部分:公开意味着信息同时让三方获得,换牌方须权衡“改善手牌”与“泄露牌型”的得失。此项与正式规则一致,不得改为仅搭档可见。
19.5 换牌阶段一经结束,不得反悔、不得二次交换。
19.6 换牌不改变手牌总数(仍为 27 张)。
第二十条 首出牌方的确定
20.1 每局由一家领出第一手牌,称为首出牌方。
20.2 确定规则:
- 本局为整轮第 1 局:由系统随机指定一家为首出牌方。
- 本局为后续局:由上一局的头游玩家领出。
20.3 若上一局头游玩家在本局因换位而改变座次,仍以该玩家本人为准,不以其原座位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出牌
21.1 出牌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。
21.2 领出方可打出任意合法牌型的一手牌。
21.3 其后各家须以同类型且更大的牌压制,或选择过牌;重型牌型(火牌、同花顺、四天王)可跨类型压制其余牌型。
21.4 一圈结束时,由最后出牌的一家获得下一圈领出权。
21.5 一手牌必须一次性打出,不得拆分、不得分次补齐。
21.6 组合牌型的排列要求(影响可读性,不影响合法性):
- 顺子、同花顺、三连对、二连三:按牌点由小到大,自左向右排列;
- 三带对:三同张居左,对子居右;
- 万能牌:置于其替代牌点的位置。
第二十二条 过牌与接风
22.1 玩家无法或不愿压制时,选择“过牌”。过牌后本圈内不得再压,直至本圈结束。
22.2 接风:某玩家打出最后一手牌,且其余三家均过牌,则由该玩家的搭档获得下一圈领出权。
22.3 若接风时其搭档已出完手牌,则该方已完成双下,本局立即结束,不再产生新的领出。
22.4 若三家均过牌而打出者仍有手牌,则由该打出者本人继续领出。
第二十三条 局终与游次判定
23.1 一局牌在以下任一情形下结束:
- 情形一:一方获得头游与二游(即双下),另一方两人均未出完手牌;
- 情形二:三家出完手牌(此时仅剩一家,自然为下游)。
23.2 游次判定:
| 游次 | 判定 |
|---|---|
| 头游(一游) | 第一位出完手牌者 |
| 二游 | 第二位出完手牌者 |
| 三游 | 第三位出完手牌者(仅情形二适用) |
| 下游(末游) | 最后一位仍有手牌者 |
23.3 双下时的判定:发生双下(情形一)时,未出完手牌的两家均判定为下游,不区分三游与下游。两家各自剩余的手牌张数须完整记录,用于计算各自的剩牌扣分(见第三十三条)。
说明:双下意味着一方两人全未出完。若给其中一人记三游,该方即可获得三游的位初始赋分 1 分与相应的奖励分,与一三游的败方难以区分,也无法体现双下的压倒性优势。故双下时败方两人均判为下游,位初始赋分各为 0,再各自扣减剩牌扣分。
23.4 游次一经判定即为本局最终结果,不得因后续复盘而变更。
第二十四条 局终公示
24.1 局终须公示:各家游次、各家剩余手牌张数、本局主牌点、本局组积分。
24.2 双下时,须明确标注“双下”。
第五章 四种游戏模式
推广版设四种模式,全部以计分结算,不设升级型玩法。各模式的差异集中在搭档关系、局数、换位规则、定主方式、排名依据四项。
第二十五条 模式对照总表
| 序号 | 模式名称 | 人数 | 搭档 | 局数 | 换位 | 定主 | 结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单局快局 | 4 | 临时 | 1 | 无 | 随机 | 位积分/组积分 |
| 二 | 四局短局 | 4 | 固定 | 4 | 无 | 随机 | 组积分累计 |
| 三 | 十二局个人轮换局 | 4 | 轮换 | 12 | 每 4 局 | 随机 | 位积分累计 |
| 四 | 十二局双人固定局 | 4 | 固定 | 12 | 无 | 随机 | 组积分累计 |
第二十六条 模式一 · 单局快局(Quick Match)
26.1 定位:最短时长的入门对局,用于新手引导、随机匹配、碎片时间。
26.2 子模式
- 1A 单局个人快局:四位玩家各自独立报名,系统按座次临时配对(东西方 / 南北方),打完 1 局即结束。个人按位积分独立结算,搭档关系不延续。
- 1B 单局双人快局:两对固定搭档组队入场,打完 1 局即结束,按组积分结算。
26.3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1 局 |
| 搭档 | 1A:系统随机(可按玩家意愿手动换座,限开局前);1B:自带 |
| 换位 | 无 |
| 换牌 | 有,1 张,限时 15 秒 |
| 定主 | 每局独立随机定主 |
| 首出 | 随机 |
| 结算 | 见第六章 |
26.4 模式一不累计、不排名、不产生任何形式的账号积分变动(可用于日常任务计数,但不得进入排行榜权重)。
第二十七条 模式二 · 四局短局(Short Pair Session)
27.1 定位:固定搭档的短周期对局,时长约 20–30 分钟,是推广版的主力匹配模式之一。
27.2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4 局连续进行 |
| 搭档 | 全程固定(东西方 / 南北方),中途不得更换 |
| 换位 | 无 |
| 换牌 | 每局均有,1 张 |
| 定主 | 每局独立随机定主,不设重复回避 |
| 首出 | 第 1 局随机;第 2–4 局由上局头游领出 |
| 结算 | 胜局数优先,其次累计组积分 |
27.3 4 局结束后,先比胜局数、再比累计组积分定名次;同分处理见第六章。
第二十八条 模式三 · 十二局个人轮换局(Individual Rotation)
28.1 定位:推广版中唯一体现 ChinPok“个人赛”结构的模式。每位玩家在 12 局中与同桌其余三人各搭档 4 局,最大限度抵消搭档强弱带来的运气差异。
28.2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12 局,分 3 段,每段 4 局 |
| 搭档 | 每 4 局轮换一次 |
| 换位 | 第 5 局、第 9 局开始时各移位一次 |
| 换牌 | 每局均有,1 张 |
| 定主 | 每局独立随机定主 |
| 首出 | 每段第 1 局随机;其余局由上局头游领出 |
| 结算 | 12 局位积分累加,个人独立排名 |
28.3 同桌移位规则
以初始座次为准,移位方式为:东位不动,南→西,西→北,北→南。
初始座次与搭档(第 1–4 局)
| 座位 | 玩家 | 搭档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东 E | A | 东-西(A+C) |
| 南 S | B | 南-北(B+D) |
| 西 W | C | — |
| 北 N | D | — |
第一次移位后(第 5–8 局):B 移至西位,C 移至北位,D 移至南位。
| 座位 | 玩家 | 搭档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东 E | A | 东-西(A+B) |
| 南 S | D | 南-北(D+C) |
| 西 W | B | — |
| 北 N | C | — |
第二次移位后(第 9–12 局):D 移至西位,B 移至北位,C 移至南位。
| 座位 | 玩家 | 搭档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东 E | A | 东-西(A+D) |
| 南 S | C | 南-北(C+B) |
| 西 W | D | — |
| 北 N | B | — |
轮换结果验证
| 玩家 | 第 1–4 局搭档 | 第 5–8 局搭档 | 第 9–12 局搭档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| C | B | D |
| B | D | A | C |
| C | A | D | B |
| D | B | C | A |
每位玩家与其余三人各搭档 4 局,无遗漏、无重复。
28.4 移位必须在局间自动完成,不得由玩家协商变更。移位时系统应播放座位切换提示并保持手牌与身份绑定不变。
第二十九条 模式四 · 十二局双人固定局(Fixed Pair Session)
29.1 定位:推广版的标准长局,时长约 60–90 分钟,最接近正式赛事的体验,是向正式规则迁移的主要入口。
29.2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12 局连续进行 |
| 搭档 | 全程固定,中途不得更换 |
| 换位 | 无 |
| 换牌 | 每局均有,1 张 |
| 定主 | 每局独立随机定主,不设重复回避 |
| 首出 | 第 1 局随机;其余局由上局头游领出 |
| 结算 | 胜局数优先,其次累计组积分 |
29.3 模式四与模式二规则完全一致,仅局数不同。开发时可为同一套逻辑配置不同局数参数。
第六章 计分规则
本章计分直接沿用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的位积分算法,不另立简化公式。位初始赋分、奖励分 R、单牌张扣分系数 Q 三项参数与公式结构,均与正式规则一致。
第三十条 计分原则
30.1 位积分公式:
位积分 Wi = 位初始赋分 + 奖励分 R -(犯规罚张 + 剩牌张数)× Q
30.2 推广版的参数取值:
| 参数 | 正式规则取值 | 推广版取值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位初始赋分 | 3/2/1/0 | 同正式规则 | 见第三十一条 |
| 奖励分 R | 按赛事等级分四档 | 采用铜(网)分等级档 | 见第三十二条 |
| 单牌张扣分系数 Q | 0.25/0.2/0.125/0.1 | Q = 0.1 | 与铜档配套 |
| 犯规罚张 | 按裁判判罚计 | 0 | 推广版不设罚张 |
30.3 推广版不采用位标准分(Dw/Dsw)、组标准分(Dz/Dsz)、大数据均值(Aw/Az/Asw/Asz)、阈值(Kws)与牌士分体系。这些指标服务于赛事等级评定,与推广版无关。
30.4 Q 与 R 必须同档配套。推广版不设技术等级门槛,四家一律取最低档(铜网分),既不区分系数,也避免同一桌出现不同算法。被授权方不得自行混用不同档位的 Q 与 R。
第三十一条 位初始赋分
31.1 按本局游次赋分:
| 游次 | 位初始赋分 |
|---|---|
| 上游(头游) | 3 |
| 二游 | 2 |
| 三游 | 1 |
| 下游(末游) | 0 |
31.2 双下时,败方两人均为下游,位初始赋分各为 0,不适用「三游」赋分。
第三十二条 奖励分 R
32.1 R 用于区分胜方不同游次组合的贡献度,依游次组合查表。推广版采用铜(网)分等级档:
| 阵营 | 游次组合 | 游次较高者 R | 游次较低者 R |
|---|---|---|---|
| 胜方组 | 一游 + 二游 | 0.4(一游) | 1.0(二游) |
| 胜方组 | 一游 + 三游 | 0.2(一游) | 1.0(三游) |
| 胜方组 | 一游 + 下游 | 0(一游) | 1.0(下游) |
| 败方组 | 二游 + 三游 | 0.4(二游) | 0(三游) |
| 败方组 | 二游 + 下游 | 0(二游) | 0(下游) |
| 败方组 | 下游 + 下游 | 0(下游) | 0(下游) |
32.2 表中未列的组合不产生奖励分,R 按 0 计。
32.3 胜方组与败方组的界定见第三十五条:存在上游的对家组为胜方组,另一组为败方组。
32.4 正式规则另设银、金、白金三档,仅供查阅,推广版不启用:
| 赛事等级 | 一二游 | 一三游 | 一下游 | 败方二三游 | Q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铜(网)分 | 0.4/1.0 | 0.2/1.0 | 0/1.0 | 0.4/0 | 0.1 |
| 银(网)分 | 0.6/0.8 | 0.3/0.8 | 0/0.8 | 0.6/0 | 0.125 |
| 金(网)分 | 0.7/0.7 | 0.4/0.7 | 0/0.7 | 0.7/0 | 0.2 |
| 白金(网)分 | 0.8/0.6 | 0.5/0.6 | 0/0.6 | 0.8/0 | 0.25 |
第三十三条 位积分
33.1 单人位积分:
位积分 = 位初始赋分 + R - 剩牌张数 × 0.1
因推广版不设罚张,公式中犯规罚张一项恒为 0。
33.2 只有下游位存在剩牌张数。头游、二游、三游手牌已出完,剩牌张数为 0,不产生扣分。
33.3 不设扣分上限。下游剩牌 27 张时扣 2.7 分,为单项理论最大值。
33.4 位积分可以为负值。双下时两名下游各自独立计算,均可为负。
33.5 算例(铜档):
| 情形 | 计算 | 位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一游(一二游组合) | 3 + 0.4 | 3.4 |
| 二游(一二游组合) | 2 + 1.0 | 3.0 |
| 一游(一下游组合) | 3 + 0 | 3.0 |
| 下游(一下游组合,剩 5 张) | 0 + 1.0 - 0.5 | 0.5 |
| 下游(双下,剩 9 张) | 0 + 0 - 0.9 | −0.9 |
第三十四条 组积分
34.1 组积分 = 搭档两人的位积分之和。
34.2 三种胜负形态下的组积分(a、b 为双下时两名下游的剩牌扣分,c、d 为对应下游的剩牌扣分,单位均为剩余张数 × 0.1):
| 胜负形态 | 游次分布 | 胜方组积分 | 败方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双下(大胜) | 胜方一游+二游 | 6.4 | −(a + b) |
| 一三游(中胜) | 胜方一游+三游 | 5.2 | 2.0 − c |
| 一四游(险胜) | 胜方一游+下游 | 4.0 − d | 3.4 |
34.3 三种形态的未扣分基准值为 6.4/5.2/4.0,阶梯单调;一场双下的分差相当于六个一四游,从而鼓励争取压倒性胜利。
34.4 组积分不设下限。双下时败方两名下游剩牌越多,组积分越低。
34.5 算例:
算例一(双下):南家头游,北家二游;东家剩 8 张、西家剩 15 张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南北(胜) | 南 3+0.4=3.4;北 2+1.0=3.0 | 6.4 |
| 东西(败) | 东 0+0-0.8=−0.8;西 0+0-1.5=−1.5 | −2.3 |
算例二(一三游):东家头游,西家三游;南家二游,北家下游剩 12 张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东西(胜) | 东 3+0.2=3.2;西 1+1.0=2.0 | 5.2 |
| 南北(败) | 南 2+0=2.0;北 0+0-1.2=−1.2 | 0.8 |
算例三(一四游):北家头游,南家下游剩 5 张;东家二游,西家三游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南北(胜) | 北 3+0=3.0;南 0+1.0-0.5=0.5 | 3.5 |
| 东西(败) | 东 2+0.4=2.4;西 1+0=1.0 | 3.4 |
算例四(一四游、下游剩 14 张):北家头游,南家下游剩 14 张;东家二游,西家三游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南北(胜) | 北 3+0=3.0;南 0+1.0-1.4=−0.4 | 2.6 |
| 东西(败) | 东 2+0.4=2.4;西 1+0=1.0 | 3.4 |
此局胜方组积分低于败方组积分。这是正式规则公式的正常结果——一四游时下游与头游同属胜方,其剩牌扣分直接从胜方组积分中扣除。胜负仍判南北胜,理由见第三十五条。
第三十五条 单局胜负判定
35.1 每一局的胜负恒以持有上游的对家组为胜方组,另一组为败方组。此判定基于游次结构,与两组积分的数值高低无关。
35.2 组积分是技艺考评值,不是胜负判据。正式规则中位积分用于与标准分比对,本不用于两组互比;推广版沿用该性质,仅将游次结构作为胜负依据。
35.3 因此存在「胜方组积分低于败方组积分」的合法情形(如一四游且下游剩 7 张以上)。此类对局在排名中按第三十六条处理,不得以组积分倒推胜负,亦不得据此判和。
第三十六条 累计排名与同分处理
36.1 组模式(模式 1B、二、四)按下列顺序排名:
- 累计胜局数多者列前;
- 胜局数相同,累计组积分高者列前;
- 仍相同,累计头游次数多者列前;
- 仍相同,累计二游次数多者列前;
- 仍相同,全轮下游剩余手牌总张数少者列前;
- 仍相同,判定并列。
36.2 个人模式(模式 1A、三)按累计位积分排名;位积分相同,依次比较头游次数、二游次数、下游剩牌总张数。
36.3 各模式的结算口径:
| 模式 | 结算单位 | 累计对象 | 排名依据 | 理论最高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A 单局个人 | 位积分 | 个人 | 位积分 | 3.4 |
| 1B 单局双人 | 组积分 | 搭档组合 | 单局胜负 | 6.4 |
| 二 四局短局 | 组积分 | 搭档组合 | 胜局数 → 累计组积分 | 4 × 6.4 = 25.6 |
| 三 十二局个人 | 位积分 | 个人 | 位积分 | 12 × 3.4 = 40.8 |
| 四 十二局双人固定 | 组积分 | 搭档组合 | 胜局数 → 累计组积分 | 12 × 6.4 = 76.8 |
注:「理论最高」指未发生任何剩牌扣分时的最高可得分,仅用于进度展示,不作为判定依据。实际累计分可低于该值,亦可为负。
36.4 累计示例(模式二,4 局):
| 局 | 形态 | 胜方 | 东西组积分 | 南北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双下 | 东西 | 6.4 | −2.3 |
| 2 | 一三游 | 南北 | 0.8 | 5.2 |
| 3 | 一四游 | 东西 | 3.5 | 3.4 |
| 4 | 一四游 | 南北 | 3.4 | 3.6 |
| — | 累计 | — | 14.1 | 9.9 |
双方胜局数均为 2,比较累计组积分,东西方列前。
第七章 系统代管规则
本章规定电子实现中由系统代替人工裁判执行的规则。线下电子牌桌与线上对局均适用。
载体说明:本章为电子牌版专有。纸牌版无系统、无裁判,改由参与者兼任主持与记录,违规与争议以口头方式处理,详见纸牌版第七章。两者不可混用——例如纸牌版不设“托管”,电子牌版不设“报牌”(剩余张数由界面自动显示)。
第三十七条 时限
| 环节 | 默认时限 | 可配置范围 |
|---|---|---|
| 换牌 | 15 秒 | 10–25 秒 |
| 首出 | 25 秒 | 20–40 秒 |
| 跟牌 / 过牌 | 20 秒 | 15–30 秒 |
| 单局总时长 | 无硬性限制 | — |
第三十八条 超时处理
38.1 跟牌阶段超时:系统自动执行“过牌”。
38.2 领出阶段超时:系统自动打出最小合法单张(若该玩家仅剩一手可出完的牌,则直接打出)。
38.3 换牌阶段超时:视为“不换牌”。
38.4 连续 3 次超时,系统提示并可自动进入托管状态。
第三十九条 非法操作拦截
39.1 以下操作必须由系统拦截,不得提交:
- 打出不符合第十三条的牌型;
- 打出小于当前压制牌的牌;
- 在非本方回合出牌;
- 过牌后在同一圈内再次出牌;
- 换牌阶段扣置超过 1 张牌。
39.2 拦截时应提示原因,并高亮可出的最小合法牌型(该辅助功能可在高难度模式下关闭)。
39.3 系统不得因拦截而改变牌局状态、不得扣除积分。
第四十条 断线与托管
40.1 断线后,该玩家进入托管,由系统按“最小合法牌”策略代打。
40.2 托管期间,若轮到该玩家领出,优先打出可出完手牌的最低牌型;否则打出最小单张。
40.3 断线超过 90 秒,本局按当前状态结算:该玩家按剩余手牌张数参与游次判定,不额外扣分,但计入“异常对局”标记。
40.4 整轮中断线超过 2 局,该玩家本轮成绩标记为“未完赛”,不计入排名。
第四十一条 信息服务
41.1 界面必须持续显示:主牌点、各家剩余手牌张数、本局已出牌张、当前轮次与局数、累计组积分或位积分。
41.2 推广版取消正式规则的「报牌」程序(剩 10 张须手动报牌)。剩余张数由系统自动显示。
41.3 界面可以提供:可出牌型提示、上家牌型说明、万能牌配法预览。不得提供:对手手牌内容、牌堆剩余牌序、概率预测类外挂信息。
第八章 合规与授权边界
第四十二条 非金钱化原则
42.1 推广版为纯娱乐性质的智力竞技产品,不设任何形式的金钱对价、现金兑付,或与对局结果挂钩的财物转移。
42.2 虚拟积分、金币、道具等仅在本游戏内有效,不得兑换法定货币、实物、可流通权益或第三方平台权益。
42.3 不得设置以下机制:
- 以真实货币购买参与资格并按结果分配财物;
- 对局抽成、奖池累积、按胜负结算的返利;
- 玩家之间以任何形式转移虚拟资产并兑换现实价值;
- “房卡”或“开房”功能与对局结果挂钩。
42.4 付费内容限于:外观装饰、界面主题、表情与语音包、赛事观赛权限、去广告等不影响对局公平性的项目。
第四十三条 用户与未成年人保护
43.1 应接入实名认证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未成年人游戏时段与时长管理。
43.2 未成年人账号不得参与任何具有排名属性的模式(模式三、四)。
43.3 应设置单日游戏时长提醒与强制休息机制。
43.4 应提供家长监护入口与消费限额功能。
第四十四条 品牌与标识使用
44.1 游戏内使用 ChinPok 名称、标识、术语,须严格遵循授权书约定的范围与形式,不得变形、拆分或与其他标识组合使用。
44.2 不得使用“世界锦标赛”“国家队”“国家级运动员”“官方指定训练平台”等表述,不得暗示玩家可获得国家级资质、裁判资格或教练资质。
44.3 页面显著位置应标注:「本游戏为娱乐产品,成绩不计入 ChinPok 牌手技术等级。」
第四十五条 数据与记录
45.1 对局数据(牌序、出牌序列、换牌记录、游次、组积分)应完整留存,留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。
45.2 洗牌与发牌须由服务端完成,随机源应可审计。
45.3 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跨境传输,须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相关规定。
45.4 应提供对局回放功能,回放数据不得包含其他玩家的隐私信息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四十六条 与正式规则的衔接
46.1 推广版玩家转向正式赛事时,需注意以下差异:
| 项目 | 推广版 | 正式赛事 |
|---|---|---|
| 主牌来源 | 每局随机 | 预置牌谱指定 |
| 首出方 | 上局头游 / 随机 | 预置牌谱指定 |
| 换牌公示 | 全场公示 5 秒 | 全场公示 10 秒 |
| 计分 | 位初始赋分+R-剩牌×0.1(铜档) | 同一公式,按等级取 Q 与 R,再换算标准分 |
| 牌士分 | 无 | 按位标准分折算 |
| 报牌 | 系统显示 | 手动报牌 |
| 判定 | 系统代管 | 裁判执裁 |
| 成绩效力 | 无 | 可折算牌士分 |
46.2 推广版应在教学引导中说明上述差异,避免玩家形成错误认知。
第四十七条 规则解释与修订
47.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 WCF 技术委员会。
47.2 本规则版本变更须记录于版本变更表,并同步通知被授权方。
47.3 本规则未尽事宜,参照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处理;两者冲突时,以本规则为准的部分仅限推广版已明确简化的条款。
第四十八条 版本记录
| 版本 | 日期 | 变更内容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v1.0 | 2026-11-02 | 首次编制:五种模式、计分体系、升级规则、系统代管、合规边界 | 草案 |
| v1.1 | 2026-11-02 | 依审定意见修订四项:① 计分模式改为每局随机定主;② 换牌改为全场公示;③ 确认取消进贡还贡、以换牌替代;④ 恢复剩牌扣分(Q=0.1),并新增单人单局扣分上限 1.0 以消除一四游倒挂;相应重写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、附录 B、附录 C | 草案 |
| v1.2 | 2026-11-02 | 明确载体定位为「电子牌版」,界定与纸牌版的适用边界;新增平行文件引用、载体说明与系统代管章的适用性注释。规则条款未作实质变更,正文数值与 v1.1 相同 | 草案 |
| v1.3 | 2026-11-02 | 按审定意见修订四项:① 全文名称统一为 ChinPok(侨牌),不再沿用旧称;② 删除全部与外部同类玩法的对照表述,附录 A 改为通用开发功能清单;③ 删除模式五(双人搭档升级局)及原第七章,模式由五种改为四种,全部计分;④ 计分改用正式规则位积分公式(位初始赋分+奖励分 R-剩牌×Q),取消头游加成与扣分上限,参数取铜档(R 铜档、Q=0.1)。相应重写计分章、排名规则与全部附录 | 草案 |
| v1.4 | 2026-11-02 | 文本更名:「娱乐版」改为「推广版」,标题、封面表格、平行文件引用与正文称谓同步更新;上位文件栏只保留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。规则条款未作实质变更 | 草案 |
附录 A · 开发功能清单(对接用)
本节供开发方评估实现范围。按「规则已定、需实现」的口径分三类:基础模块(通用牌类引擎通常已具备,需逐项核对是否满足本规则)、定制模块(须按本规则专门实现)、高风险点(易实现错误,须专项测试)。
A.1 基础模块
| 模块 | 要求 |
|---|---|
| 牌库与洗牌 | 108 张:四花色 × 13 牌点 × 2,加大小王各 2;洗牌须服务端完成、随机源可审计 |
| 发牌 | 108 张全发,每人 27 张,无底牌、无留牌堆;逆时针发牌 |
| 牌点排序 | 大王 > 小王 > 主牌 > A > K > … > 2 |
| 序列类牌型的自然牌点 | 顺子、同花顺、三连对、二连三中,主牌按自然牌点参与 |
| 出牌合法性校验 | 牌型识别、压制关系比较、首家与跟家规则区分 |
| 过牌与领出权转移 | 三家连续过牌后由最后出牌方领出;接风情形依第二十二条 |
| 超时与托管 | 超时按最小合法牌处理,详见第七章 |
A.2 定制模块
| 模块 | 要求 | 优先级 |
|---|---|---|
| 主牌的双重身份 | 单张比对按主牌档位,序列组合按自然牌点 | 高 |
| 万能牌配牌 | 红心主牌 2 张;可替代非王牌点;单出时仅作主牌;不得替代大小王;同一手牌若有多种配法须全部给出 | 高 |
| 十种牌型与大小顺序 | 含火牌按张数分级、四天王最大 | 高 |
| 原位纯红心同花顺判定 | 同花顺同大时,以「不含万能牌的原位纯红心」为最大 | 高 |
| 换牌阶段 | 搭档双方各扣置 1 张或不换,双向判定后交换,全场公示 5 秒 | 高 |
| 双下判定 | 一方获一游+二游时,另一方两人均判下游 | 高 |
| 位积分结算 | 位初始赋分+奖励分 R-剩牌×0.1,R 按游次组合查表 | 高 |
| 同桌移位 | 每 4 局一次:东不动、南→西、西→北、北→南 | 高 |
| 排名与同分处理 | 组模式按胜局数→累计组积分;个人模式按累计位积分 | 中 |
| 对局记录与回放 | 牌序、出牌序列、换牌记录、游次、剩牌张数、积分 | 中 |
A.3 高风险点
- 万能牌与原位纯红心的边界:红心主牌按自然牌点使用时,不得计为「使用万能牌」,否则同花顺破同判定出错。
- 主牌的双重身份:同一张主牌在单张比对与序列组合中取值不同,不可用同一字段统一处理。
- 双下的剩牌统计:两名下游各自独立计算扣分,不得合并、不得取平均、不得按三游赋分。
- 胜负与积分分离:胜方组积分可能低于败方组积分(见第三十五条),排名逻辑不得以组积分倒推胜负。
- 换牌的双向确认:仅当搭档双方均扣置时才交换;一方不换则双方均不换,扣置之牌退回原主。
- 移位与手牌绑定:移位时手牌随玩家移动,不得随座位移动。
A.4 工作量提示
规则内核的实现量集中在换牌模块、位积分结算、同桌移位三项,其余为通用牌类引擎通常已具备的能力,需按本规则逐项核对。建议在立项评估中以此三项为基准,而非按全新游戏评估。
附录 B · 一局完整流程示例
设定:模式二(四局短局)第 1 局。东西方为 A、C;南北方为 B、D。
| 步骤 | 内容 |
|---|---|
| 1. 定主 | 系统随机抽取牌点 9,本局主牌为 9。♥9(2 张)为万能牌 |
| 2. 发牌 | 108 张发完,每人 27 张 |
| 3. 换牌 | A 扣置 ♣3,C 扣置 ♦K,双方均扣置 → 交换并向全场公示 5 秒。A 得 ♦K,C 得 ♣3。B、D 均选“不换牌” |
| 4. 首出 | 系统随机指定 B 为首出牌方 |
| 5. 出牌 | B 领出 ♠3♠4♠5♠6♠7;D 过;A 打出 ♥9(万能牌)替代 ♠8,配 ♠4♠5♠6♠7 组成 ♠4-♠5-♠6-♠7-♠8 同花顺压制;C 过;B 过 → A 获下一圈领出权 |
| 6. 接风 | 后续 A 打出最后一手牌,三家均过 → C(A 的搭档)获领出权 |
| 7. 局终 | A 头游,C 接风后出完成为二游 → 东西方双下;B、D 均判为下游,位初始赋分各为 0 |
| 8. 计分 | 东西方 6.4(南 3+0.4=3.4;北 2+1.0=3.0);南北方按 B 剩 9 张、D 剩 16 张计,为 −(0.9 + 1.6) = −2.5 |
注:第 5 步中,因 ♥9 为万能牌,若 A 选择用其替代 ♠8,则同花顺含万能牌;若 A 手中有原生 ♠8,则应优先使用原生牌,以保留万能牌他用。
附录 C · 参数确认表
C.1 已确认参数
| 编号 | 参数 | 确认结论 |
|---|---|---|
| D1 | 定主方式 | 每局独立随机定主,允许连续重复 |
| D2 | 换牌公示范围 | 全场公示 5 秒 |
| D3 | 进贡还贡 | 不设,以换牌机制替代 |
| D4 | 计分算法 | 沿用正式规则位积分公式:位初始赋分+奖励分 R-剩牌×Q |
| D5 | 奖励分 R 档位 | 铜(网)分等级档 |
| D6 | 扣分系数 Q | Q = 0.1(与铜档配套) |
| D7 | 玩法类型 | 仅计分,不设升级型玩法;模式由五种调整为四种 |
| D8 | 其余计分指标 | 不采用位标准分、组标准分、大数据均值、Kws 阈值、牌士分 |
C.2 待确认参数
| 编号 | 参数 | 本稿设定 | 备选 |
|---|---|---|---|
| C1 | 是否补设第五种模式 | 不设,保持四种 | 增设一种计分制长局(如八局双人固定局) |
| C2 | 模式三移位后是否重发牌 | 不重发,延续手牌 | — |
| C3 | 推广版是否设段位 | 不设 | 设独立段位(须与正式等级严格区分表述) |
| C4 | 换牌张数 | 每人 1 张 | 2 张(须同步评估平衡性) |
关于 C1:删除升级模式后,模式总数由五种变为四种。若授权方需维持五种模式的商业结构,建议以计分方式补设,不得恢复升级型玩法。
文本结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