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纸牌·手抓版)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文本名称 | 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纸牌·手抓版) |
| 文件性质 | 线下纸牌活动规则(对外发布) |
| 版本 | v1.3 草案 |
| 制定 | WCF 技术委员会 / CPL |
| 适用对象 | 俱乐部、培训机构、赛事体验区、牌友聚会等线下场景的组织者与参与者 |
| 上位文件 | 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 |
| 平行文件 | 《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电子牌版)》 |
| 生效状态 | 待审定,未生效 |
关于本文件
本文件规定 ChinPok(侨牌)纸牌推广版的游戏规则。纸牌版以实体扑克牌进行,四人一桌、手持牌张、当场洗牌发牌,不使用牌套、不使用电子设备、不复式比对。
与电子牌版的关系:两者的规则内核完全一致——牌张构成、牌点大小、十大牌型、牌型大小、换牌机制、游次判定、计分口径,逐条相同。区别只在实施方式:谁来洗牌、主牌怎么定、换牌怎么亮、分数谁来记。因此,熟悉其中一版的玩家,换到另一版无需重新学习玩法,只需适应桌面操作。差异对照见附录 C。
与正式规则的关系:纸牌推广版不替代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。后者以复式赛制(同一牌谱多桌比对)确保公平,纸牌推广版每局独立洗牌、牌局不可复现,运气成分显著高于正式赛事,不得用于技术等级评定、赛事选拔或成绩认证。
给组织者的提示:纸牌版的开局成本极低——两副扑克、一张记分表、一支笔,即可开始。本文件第四章与第七章是纸牌版区别于电子牌版的全部内容,建议组织者重点阅读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项目定位
1.1 ChinPok(侨牌)是起源于中国、以复式赛制为核心的四人扑克智力运动项目,使用 108 张牌,两人为一方搭档,对抗另一方搭档。
1.2 纸牌推广版是 ChinPok 的线下普及形态,以实体牌张承载,目标是:在无设备、无网络、无裁判的条件下,让四人在一张桌子上完整体验本项目的核心决策结构——搭档配合、主牌与万能牌的资源调配、换牌机制、牌型压制、接风、下游数牌扣分。
1.3 纸牌推广版不是正式赛事形态。它不产生牌士分、不进入技术等级评定、不作为赛事成绩依据、不可用于任何形式的选拔。
第二条 适用场景
2.1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场景:
- 俱乐部日常活动、会员教学对局;
- 培训机构的新手体验课、规则讲解课;
- 赛事现场的体验区、观众互动区;
- 牌友聚会、家庭娱乐;
- 电子牌版玩家的线下实战练习。
2.2 本规则不适用于:正式赛事、等级分赛、需要成绩认证的选拔活动。上述场合应适用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。
第三条 载体差异与规则一致性
3.1 纸牌版与电子牌版共用同一套规则内核,下表界定哪些内容完全一致、哪些因载体不同而调整:
| 内容 | 是否一致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牌张构成、牌点大小 | 一致 | 108 张,四花色,2–A 各 2 张,大小王各 2 张 |
| 十大牌型、牌型大小 | 一致 | 逐条相同 |
| 万能牌效力 | 一致 | 红心主牌可替代非王牌点 |
| 换牌机制 | 一致 | 搭档各换 1 张,双向判定,全场公开 |
| 游次判定、双下判定 | 一致 | 双下时败方两人均判下游 |
| 计分口径 | 一致 | 位初始赋分 3/2/1/0 加奖励分 R,剩牌扣分 Q=0.1,不设上限 |
| 定主方式 | 一致(实现不同) | 均为随机;电子版系统抽取,纸牌版翻牌确定 |
| 换牌公示 | 一致(时长不同) | 电子版公示 5 秒;纸牌版当场亮牌即公开 |
| 时限执行 | 不同 | 电子版系统计时;纸牌版人工计时 |
| 违规处理 | 不同 | 电子版系统拦截;纸牌版口头判罚 |
| 记录方式 | 不同 | 电子版自动记录;纸牌版手工记分表 |
3.2 凡两版术语或数值出现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第一章至第六章为准;两版应同步修订。
第四条 规则效力分级
- 允许性条款:使用“可以”,表示允许但非必须,不执行不产生后果。
- 指导性条款:使用“应”,表示推荐性做法,未遵循需有合理说明。
- 强制性条款:使用“必须”“不得”,违反将按第七章处理。
第五条 核心简化原则
| 编号 | 原则 | 具体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S1 | 保留决策结构,剥离竞技程序 | 保留牌型、主牌、万能牌、换牌、接风;剥离牌套、复式比对、提醒卡、裁判体系 |
| S2 | 保留计分直觉,剥离考评公式 | 取消位标准分、大数据均值、Kws 阈值、牌士分;保留剩牌扣分(Q=0.1) |
| S3 | 保留惩罚方向,剥离惩罚强度 | 取消累进判罚与罚张;改为口头警告、单局判负 |
| S4 | 保留搭档关系,剥离固定编排 | 个人模式每 4 局换座换搭档,其余模式固定搭档 |
| S5 | 保留主牌机制,剥离牌谱依赖 | 每局独立洗牌,主牌以翻牌方式随机确定 |
| S6 | 保留品牌识别,剥离赛事属性 | 保留“主牌”“火牌”“接风”等术语;不承诺等级、段位、赛事资格 |
第六条 核心条款(不可自行修改)
牌张构成、牌点大小、十大牌型定义、牌型大小顺序、万能牌效力、游次判定、双下提前结束、计分口径与排名、换牌机制。
组织者可以在本规则框架内调整时限、局数、休息安排等运营参数,但不得修改上述核心条款。若现场临时约定与核心条款冲突,该约定无效。
第二章 牌具与桌面
第七条 牌具
7.1 使用 两副标准扑克牌,去掉包装后混合使用,合计 108 张:
| 类别 | 明细 | 张数 |
|---|---|---|
| 普通牌 | 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J、Q、K、A 共 13 个牌点,每个牌点含 ♠♥♦♣ 四花色各 2 张 | 104 |
| 王牌 | 大王 2 张、小王 2 张 | 4 |
| 合计 | — | 108 |
7.2 两副牌应同规格、同尺寸,背面图案可以不同(不影响规则),但建议使用同款以利洗牌与辨识。
7.3 牌张须完整、无折角、无记号。赛前如发现缺张、重张或明显标记,必须更换整副牌。
第八条 辅助物品
8.1 必备:
- 记分表若干张(样式见附录 A),或可用的电子计分工具;
- 报牌卡 4 套(规格与制作见第四十三条);
- 笔 2 支(1 支记录、1 支备用)。
8.2 建议配备:
- 计时器或手机计时(用于出牌时限,非强制);
- 深色桌布(便于辨识牌张,减少反光);
- 四个小托盘或纸片,用作各家的换牌区位标(可选)。
第九条 桌面布置
9.1 四人围坐,按方位分为东(E)、南(S)、西(W)、北(N)。对家为搭档:东西为一方,南北为一方。
北 N
西 W 东 E
南 S
9.2 每位牌手面前划出三个区域:
| 区域 | 位置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换牌区 | 最近身侧 | 扣放待交换的 1 张牌 |
| 出牌区 | 换牌区外侧 | 放置本圈打出的牌 |
| 报牌区 | 出牌区一侧 | 放置报牌卡,数字朝外、远离本家 |
| 收牌区 | 出牌区旁 | 叠放已结束圈的牌,背面朝上 |
9.3 牌桌中央留空,供放置已打出的公共牌张与定主指示牌。
无桌布时,可用四张小纸片标出换牌区与出牌区,避免混牌。
第十条 开局前核对
10.1 每轮开始前,由东家清点全副牌张,确认 108 张。
10.2 清点方式不限(逐张点数或按花色分组)。确认无误后方可洗牌。
10.3 若张数不符,必须在开局前查清;查不清的,更换整副牌。
第十一条 牌点大小
11.1 牌点由大到小排列为:
大王 > 小王 > 主牌 > A > K > Q > J > 10 > 9 > 8 > 7 > 6 > 5 > 4 > 3 > 2
11.2 主牌是一个牌点档位,不是一张牌。主牌点的 8 张牌(四花色各 2 张)整体位于小王之下、A 之上。
11.3 主牌具有双重身份:
- 作为单张、对子、三同张、火牌的组成单位时,按“主牌”档位计,高于 A。
- 参与顺子、同花顺、三连对、二连三时,按其自然牌点参与相邻组合,不按主牌档位计。
例:主牌为 7。此时 ♠7 作为单张大于 A;但在 ♠5♠6♠7♠8♠9 中,♠7 就是自然的 7,该同花顺的最大牌点为 9。
11.4 A 的双重身份:A 默认为最大普通牌点;当 A 与 2、3、4、5 组成顺子、同花顺(A-2-3-4-5),或与 3、2 组成三连对(33-22-AA),或与 2 组成二连三(AAA-222)时,A 仅作为 1 使用。
第十二条 主牌
12.1 每一局牌开始前必须确定唯一的主牌点,确定方式见第二十一条。
12.2 主牌点确定后,本局全程不变,不得中途变更。
12.3 主牌点的 8 张牌中,红心主牌 2 张为万能牌(见第十三条),其余 6 张为普通主牌。
第十三条 万能牌
13.1 红心主牌为万能牌。主牌为 7 时,♥7 的 2 张即为万能牌。
13.2 万能牌可与任意非王牌点搭配,组成合法牌型。即:万能牌可以替代 2 至 A 之间的任意牌点与花色(用于同花顺时),但不能替代大王或小王。
13.3 万能牌单独出牌时,仅视为主牌,不构成万能效果。
13.4 万能牌参与组合且存在多种配法时,默认形成最大可能牌型;出牌人可在出牌时口头声明所代表的牌点。
13.5 万能牌参与组合时,应置于其所替代牌点的位置;同点多张时置于该牌型最右侧。
13.6 万能牌不得用于组成“四天王”(大王小王各两张)。
第十四条 方位与搭档
14.1 出牌方向为逆时针,即 东 → 北 → 西 → 南 → 东。
14.2 相对位置:以本家为准,对面为“对家”(搭档),左手方为“上家”,右手方为“下家”。
14.3 搭档关系的固定与轮换,依所采用的游戏模式而定(见第五章)。
第十五条 术语
| 术语 | 定义 |
|---|---|
| 玩家(牌手) | 参与牌局的个体 |
| 一手牌 | 一次出牌动作打出的牌张,可为单张或符合牌型的多张 |
| 一圈牌 | 一家领出,其余三家依次跟牌或过牌,直到其余三家均不再压牌的过程 |
| 一局牌 | 从洗牌、定主、发牌、换牌、出牌到产生游次并记录的完整过程 |
| 一轮 | 按模式约定连续完成若干局(4 局或 12 局) |
| 游次 | 出完手牌的先后名次:头游(一游)、二游、三游、下游(末游) |
| 双下 | 一方获得头游与二游,另一方两人均未出完手牌 |
| 接风 | 某玩家出完最后一手牌且其余各家均过牌时,其搭档获得下一圈领出权 |
| 主牌 | 每局指定的一个牌点档位,高于 A、低于小王 |
| 万能牌 | 红心主牌,可替代非王牌点组成牌型 |
| 火牌 | 四张及以上同牌点的组合(4–10 张) |
| 换牌 | 出牌开始前,搭档双方各交换一张牌的程序 |
| 定主牌 | 用于确定主牌点的那一张指示牌,本身不进入本局牌局 |
| 报牌卡 | 标示本家剩余手牌张数的卡片,编号 1–10,剩余 10 张及以下时使用 |
第三章 牌型与大小
第十六条 十大牌型
1. 单张
任意一张牌。例:♠7、♥K、小王。
2. 对子
两张牌点相同的牌。例:♠7 ♥7。
3. 三同张
三张牌点相同的牌。例:♠7 ♥7 ♣7。
4. 三带对
一组三同张加一对子,共 5 张。例:♠7 ♥7 ♣7 + ♠9 ♥9。
5. 顺子
五个牌点相邻的单张,共 5 张。例:♠3 ♥4 ♣5 ♦6 ♠7;♠A ♥2 ♣3 ♦4 ♠5。
- 大小王不参与顺子。
- 同时含 A 与 2 的顺子,只能是 A-2-3-4-5(A 作 1)。
- 顺子固定 5 张,不存在 6 张及以上顺子。
6. 三连对
三个牌点相邻的对子,共 6 张。例:♠3♥3 ♠4♥4 ♠5♥5。
- 大小王不参与。
- A 与 2 参与时,仅可组成 33-22-AA(A 作 1)。
7. 二连三
两个牌点相邻的三同张,共 6 张。例:♠7♥7♣7 + ♠8♥8♣8。
- 大小王不参与。
- A 与 2 参与时,仅可组成 AAA-222(A 作 1)。
8. 火牌
四张及以上同牌点的牌。例:♠7♥7♣7♦7(4 张);张数更多者依此类推。
- 同一牌点全副牌共 8 张,故 4 至 8 张火牌可用实体牌组成。
- 9 张、10 张火牌必须借万能牌补足。
- 万能牌可以参与火牌。
9. 同花顺
同一花色、五个牌点相邻的顺子。例:♠3♠4♠5♠6♠7。
- 可用万能牌填补缺失牌点形成同花顺。
- 万能牌替代时,视为该花色。
- 同花顺固定 5 张。
10. 四天王
大王 2 张与小王 2 张,共 4 张。例:大王 大王 小王 小王。
- 万能牌不得参与四天王。
第十七条 牌型大小
17.1 不同牌型的强弱顺序(由上至下递减):
四天王 > 10 张火牌 > 9 张火牌 > 8 张火牌 > 7 张火牌 > 6 张火牌 > 同花顺 > 5 张火牌 > 4 张火牌 > 其余 7 种基本牌型
17.2 其余 7 种基本牌型(单张、对子、三同张、三带对、顺子、三连对、二连三)之间互不比较大小,只能同类型对同类型压制。
17.3 同类型比较规则:
| 牌型 | 比较方式 |
|---|---|
| 单张、对子、三同张、顺子、三连对、二连三 | 比较该手牌中的最大牌点 |
| 三带对 | 仅比较三同张的牌点,对子不参与比较 |
| 同花顺 | 比较最大牌点;最大牌点相同时,原位纯红心同花顺最大 |
| 火牌 | 先比张数,张数多者大;张数相同时比牌点 |
| 四天王 | 无同类可比,恒为最大 |
17.4 原位纯红心同花顺
同花顺最大牌点相同时,由原生红心牌组成且未使用万能牌替代的同花顺最大,大于其他花色同花顺,也大于含万能牌的同花顺。
对照(同为最大牌点 7):
- 大:♥3 ♥4 ♥5 ♥6 ♥7(原位纯红心)
- 小:♠3 ♠4 ♠5 ♠6 ♠7(其他花色)
- 小:♠3 ♠4 ♠5 ♠6 + 万能牌(含万能牌替代)
判定边界:红心主牌若按其自然牌点使用(未用于替代其他牌点),不视为“使用万能牌”。例如主牌为 5 时,♥3♥4♥5♥6♥7 中的 ♥5 按自然 5 使用,该同花顺应认定为原位纯红心同花顺。
17.5 火牌与同花顺的交叉关系:6 张及以上火牌大于同花顺;同花顺大于 5 张及以下火牌。
第十八条 牌型合法性
18.1 合法牌型必须完全符合第十六条的构成要件,张数不符、牌点不相邻、混合牌型均不成立。
18.2 常见不合法情形:
| 情形 | 判定 |
|---|---|
| 三带二但所带为两张不同点数 | 不合法(必须为一对) |
| 顺子含大小王 | 不合法 |
| 三连对中任一对点数不相邻 | 不合法 |
| 二连三中两组三同张不相邻 | 不合法 |
| 顺子为 4 张或 6 张 | 不合法(固定 5 张) |
| 同花顺含不同花色 | 不合法 |
| 万能牌替代大小王 | 不合法 |
| 火牌 3 张 | 不合法(三同张,非火牌) |
18.3 出牌时若牌型合法但小于当前压制牌,其他牌手应当场指出;该手牌须收回,出牌人可重新出牌或改为过牌。
第四章 一局牌的流程(纸牌实施)
第十九条 流程总览
一局牌按以下顺序进行:
洗牌 → 定主 → 发牌 → 换牌 → 出牌 → 局终 → 记录 → 收牌核对
第二十条 洗牌与发牌
20.1 洗牌责任:由上一局的下游洗牌;首局由任意一家自愿洗牌,或由抽签决定。
20.2 切牌责任:由上一局的头游切牌;首局由洗牌者的上家切牌。切牌须至少切一次,不得查看牌面。
20.3 洗牌要求:至少洗 3 次,须充分交叉混合。洗牌过程中不得刻意翻看牌面、不得按已知顺序码牌。
20.4 发牌:由洗牌者发牌,按逆时针方向逐张或分组发完 108 张,每人 27 张。发牌须一次性完成,不得中途停顿或改变顺序。
20.5 发牌结束后,各家自行清点手牌张数。如发现张数不符,立即停手,由发牌者核查;查不清的,重新洗牌发牌,本局不计。
第二十一条 定主
21.1 定主在发牌前完成。
21.2 操作步骤:
- 洗牌完毕、切牌完成后,由洗牌者从牌堆顶部翻出 1 张牌,正面朝上置于桌面中央,向四家展示。
- 该牌的牌点即本局主牌点。
- 若翻出的是大王或小王,将该牌暂放一旁,继续翻下一张,直至翻出普通牌点为止。
- 读定主牌点后,将翻出的所有牌(含暂放的王牌)插回牌堆。
- 重新洗牌一次,然后按第二十条发牌。
21.3 第 21.2 条第 5 项“重新洗牌”为强制步骤。原因是:翻牌者已知牌堆顶的牌,若不重洗,他可据此推算首张牌的归属,形成信息优势。
21.4 若连续翻出全部 4 张王牌(极端情形),仍按上述流程继续,直至翻出普通牌点。
21.5 主牌点确定后,须用定主牌或口头方式明确告知四家,并在记分表上记录。
21.6 定主牌不得作为手牌使用。定主完成后,该牌插回牌堆,与其余牌张一并发牌。
第二十二条 换牌
22.1 换牌是 ChinPok 区别于一般扑克玩法的核心机制,纸牌版予以保留。
22.2 换牌程序:
- 各家看牌后,同时决定是否换牌。
- 决定换牌的,从手牌中取出 1 张,背面朝上扣放于本方换牌区,并用手或纸片遮住。
- 决定不换的,将手覆于换牌区或口头声明“不换”。
- 四家表态完毕后,由首出牌方发出口令“开”,四家同时亮出扣放的牌。
- 判定:
- 搭档双方均扣置 → 两张牌交换,各自获得对方所扣之牌;
- 仅一方扣置 → 不交换,该牌退回原主;
- 双方均未扣置 → 跳过。
22.3 公示要求:亮牌即公开,四家均可见。交换后的牌张须在桌面停留至少 5 秒,供各家确认,然后收入手中。
22.4 换牌的信息公开性是其策略价值的一部分:公开意味着信息同时让三方获得,换牌方须权衡“改善手牌”与“泄露牌型”的得失。
22.5 亮牌后不得反悔,不得二次交换。
22.6 换牌不改变手牌总数(仍为 27 张)。
第二十三条 首出牌方的确定
23.1 每局由一家领出第一手牌,称为首出牌方。
23.2 确定规则:
- 本局为整轮第 1 局:由翻定主牌者首出。
- 本局为后续局:由上一局的头游首出。
23.3 若上一局头游在本局因换座而改变方位,仍以该玩家本人为准。
第二十四条 出牌
24.1 出牌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。
24.2 领出方可打出任意合法牌型的一手牌。
24.3 其后各家须以同类型且更大的牌压制,或选择过牌;重型牌型(火牌、同花顺、四天王)可跨类型压制其余牌型。
24.4 一圈结束时,由最后出牌的一家获得下一圈领出权。
24.5 一手牌必须一次性打出,不得拆分、不得分次补齐、不得先出一部分再补。
24.6 出牌须置于本方出牌区,正面朝上,四家可见。严禁与他人牌张混合。
24.7 组合牌型的排列要求(影响可读性,不影响合法性):
- 顺子、同花顺、三连对、二连三:按牌点由小到大,自左向右排列;
- 三带对:三同张居左,对子居右;
- 万能牌:置于其替代牌点的位置。
24.8 一圈结束后,各家须在下一次轮到自己出牌前,将本方出牌区的牌背面朝下叠放于收牌区。收牌区的牌未经四家一致同意,不得翻阅。
第二十五条 过牌与接风
25.1 玩家无法或不愿压制时,口头声明“过”或将手轻敲桌面示意。过牌后本圈内不得再压,直至本圈结束。
25.2 接风:某玩家打出最后一手牌,且其余三家均过牌,则由该玩家的搭档获得下一圈领出权。
25.3 若接风时其搭档已出完手牌,则该方已完成双下,本局立即结束。
25.4 若三家均过牌而打出者仍有手牌,则由该打出者本人继续领出。
第二十六条 局终与游次判定
26.1 一局牌在以下任一情形下结束:
- 情形一:一方获得头游与二游(即双下),另一方两人均未出完手牌;
- 情形二:三家出完手牌(此时仅剩一家,自然为下游)。
26.2 游次判定:
| 游次 | 判定 |
|---|---|
| 头游(一游) | 第一位出完手牌者 |
| 二游 | 第二位出完手牌者 |
| 三游 | 第三位出完手牌者(仅情形二适用) |
| 下游(末游) | 最后一位仍有手牌者 |
26.3 双下时的判定:发生双下时,未出完手牌的两家均判定为下游,不区分三游与下游。两家各自剩余的手牌张数须当场点数并记录,用于计算各自的剩牌扣分。
26.4 下游的剩余张数由下游本人点数后报出,由对家复核。双方对张数有异议时,当场重数,以重数结果为准。
26.5 游次一经记录,不得因后续复盘而变更。
第二十七条 收牌与核对
27.1 一局结束后,各家将自己的 27 张牌(含已出的牌)收拢,按方位放回桌面中央。
27.2 由东家清点全部牌张,确认 108 张。
27.3 若张数不足,须立即查找;确实缺失的,本局成绩作废,更换牌张后重新开始本局。
27.4 核对无误后,方可进入下一局洗牌。
第五章 四种游戏模式
纸牌版设四种模式,与电子牌版一一对应,全部以计分结算,不设升级型玩法。
第二十八条 模式对照总表
| 序号 | 模式名称 | 人数 | 搭档 | 局数 | 换座 | 定主 | 结算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单局快局 | 4 | 临时 | 1 | 无 | 翻牌 | 位积分/组积分 |
| 二 | 四局短局 | 4 | 固定 | 4 | 无 | 翻牌 | 组积分累计 |
| 三 | 十二局个人轮换局 | 4 | 轮换 | 12 | 每 4 局 | 翻牌 | 位积分累计 |
| 四 | 十二局双人固定局 | 4 | 固定 | 12 | 无 | 翻牌 | 组积分累计 |
第二十九条 模式一 · 单局快局
29.1 定位:最短时长的入门对局,用于新手教学、体验区、临时凑局。
29.2 子模式
- 1A 单局个人快局:四人各自独立参与,按座次临时配对(东西方 / 南北方),打完 1 局即结束。个人按位积分独立结算。
- 1B 单局双人快局:两对固定搭档组队,打完 1 局即结束,按组积分结算。
29.3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1 局 |
| 搭档 | 1A:按座次临时配对;1B:自带 |
| 换座 | 无 |
| 换牌 | 有,每人 1 张 |
| 定主 | 翻牌定主 |
| 首出 | 翻定主牌者 |
| 结算 | 见第六章 |
第三十条 模式二 · 四局短局
30.1 定位:固定搭档的短周期对局,时长约 25–35 分钟(含洗牌发牌),适合俱乐部日常活动与体验课。
30.2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4 局连续进行 |
| 搭档 | 全程固定,中途不得更换 |
| 换座 | 无 |
| 换牌 | 每局均有,每人 1 张 |
| 定主 | 每局翻牌定主,不设重复回避 |
| 首出 | 第 1 局由翻定主牌者;第 2–4 局由上局头游 |
| 结算 | 胜局数优先,其次累计组积分 |
30.3 洗牌与发牌在每局之间进行,四局之间可以短暂停顿,但不得更换搭档。
第三十一条 模式三 · 十二局个人轮换局
31.1 定位:纸牌版中唯一体现“个人赛”结构的模式。每位玩家在 12 局中与同桌其余三人各搭档 4 局,最大限度抵消搭档强弱带来的差异。
31.2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12 局,分 3 段,每段 4 局 |
| 搭档 | 每 4 局轮换一次 |
| 换座 | 第 5 局、第 9 局开始时各换座一次 |
| 换牌 | 每局均有,每人 1 张 |
| 定主 | 每局翻牌定主 |
| 首出 | 每段第 1 局由翻定主牌者;其余局由上局头游 |
| 结算 | 12 局位积分累加,个人独立排名 |
31.3 换座规则
以初始座次为准,换座方式为:东位不动,南→西,西→北,北→南。
初始座次与搭档(第 1–4 局)
| 方位 | 玩家 | 搭档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东 E | A | 东-西(A+C) |
| 南 S | B | 南-北(B+D) |
| 西 W | C | — |
| 北 N | D | — |
第一次换座后(第 5–8 局):B 坐西位,C 坐北位,D 坐南位。
| 方位 | 玩家 | 搭档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东 E | A | 东-西(A+B) |
| 南 S | D | 南-北(D+C) |
| 西 W | B | — |
| 北 N | C | — |
第二次换座后(第 9–12 局):D 坐西位,B 坐北位,C 坐南位。
| 方位 | 玩家 | 搭档关系 |
|---|---|---|
| 东 E | A | 东-西(A+D) |
| 南 S | C | 南-北(C+B) |
| 西 W | D | — |
| 北 N | B | — |
轮换结果验证
| 玩家 | 第 1–4 局搭档 | 第 5–8 局搭档 | 第 9–12 局搭档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| C | B | D |
| B | D | A | C |
| C | A | D | B |
| D | B | C | A |
每位玩家与其余三人各搭档 4 局,无遗漏、无重复。
31.4 换座在局间进行,由东家宣布并监督。换座时只移动人,不移动已发出的牌(每局均重新洗牌发牌,故不涉及牌张交接)。
31.5 换座后,搭档关系随之变更,后续局中不得按原搭档关系配合。
第三十二条 模式四 · 十二局双人固定局
32.1 定位:纸牌版的标准长局,时长约 80–100 分钟(含洗牌发牌与中场休息),最接近正式赛事的体验。
32.2 规则要点
| 项目 | 设定 |
|---|---|
| 局数 | 12 局连续进行 |
| 搭档 | 全程固定,中途不得更换 |
| 换座 | 无 |
| 换牌 | 每局均有,每人 1 张 |
| 定主 | 每局翻牌定主,不设重复回避 |
| 首出 | 第 1 局由翻定主牌者;其余局由上局头游 |
| 结算 | 胜局数优先,其次累计组积分 |
32.3 12 局较长,建议在第 6 局结束后安排 10 分钟休息。休息期间不得讨论已打牌局的具体牌张。
第六章 计分规则
本章计分直接沿用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的位积分算法,不另立简化公式。位初始赋分、奖励分 R、单牌张扣分系数 Q 三项参数与公式结构,均与正式规则一致。
第三十三条 计分原则
33.1 位积分公式:
位积分 Wi = 位初始赋分 + 奖励分 R -(犯规罚张 + 剩牌张数)× Q
33.2 推广版的参数取值:
| 参数 | 正式规则取值 | 推广版取值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位初始赋分 | 3/2/1/0 | 同正式规则 | 见第三十四条 |
| 奖励分 R | 按赛事等级分四档 | 采用铜(网)分等级档 | 见第三十五条 |
| 单牌张扣分系数 Q | 0.25/0.2/0.125/0.1 | Q = 0.1 | 与铜档配套 |
| 犯规罚张 | 按裁判判罚计 | 0 | 推广版不设罚张 |
33.3 推广版不采用位标准分(Dw/Dsw)、组标准分(Dz/Dsz)、大数据均值(Aw/Az/Asw/Asz)、阈值(Kws)与牌士分体系。这些指标服务于赛事等级评定,与推广版无关。
33.4 Q 与 R 必须同档配套。推广版不设技术等级门槛,四家一律取最低档(铜网分),既不区分系数,也避免同一桌出现不同算法。被授权方不得自行混用不同档位的 Q 与 R。
第三十四条 位初始赋分
34.1 按本局游次赋分:
| 游次 | 位初始赋分 |
|---|---|
| 上游(头游) | 3 |
| 二游 | 2 |
| 三游 | 1 |
| 下游(末游) | 0 |
34.2 双下时,败方两人均为下游,位初始赋分各为 0,不适用「三游」赋分。
第三十五条 奖励分 R
35.1 R 用于区分胜方不同游次组合的贡献度,依游次组合查表。推广版采用铜(网)分等级档:
| 阵营 | 游次组合 | 游次较高者 R | 游次较低者 R |
|---|---|---|---|
| 胜方组 | 一游 + 二游 | 0.4(一游) | 1.0(二游) |
| 胜方组 | 一游 + 三游 | 0.2(一游) | 1.0(三游) |
| 胜方组 | 一游 + 下游 | 0(一游) | 1.0(下游) |
| 败方组 | 二游 + 三游 | 0.4(二游) | 0(三游) |
| 败方组 | 二游 + 下游 | 0(二游) | 0(下游) |
| 败方组 | 下游 + 下游 | 0(下游) | 0(下游) |
35.2 表中未列的组合不产生奖励分,R 按 0 计。
35.3 胜方组与败方组的界定见第三十八条:存在上游的对家组为胜方组,另一组为败方组。
35.4 正式规则另设银、金、白金三档,仅供查阅,推广版不启用:
| 赛事等级 | 一二游 | 一三游 | 一下游 | 败方二三游 | Q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铜(网)分 | 0.4/1.0 | 0.2/1.0 | 0/1.0 | 0.4/0 | 0.1 |
| 银(网)分 | 0.6/0.8 | 0.3/0.8 | 0/0.8 | 0.6/0 | 0.125 |
| 金(网)分 | 0.7/0.7 | 0.4/0.7 | 0/0.7 | 0.7/0 | 0.2 |
| 白金(网)分 | 0.8/0.6 | 0.5/0.6 | 0/0.6 | 0.8/0 | 0.25 |
第三十六条 位积分
36.1 单人位积分:
位积分 = 位初始赋分 + R - 剩牌张数 × 0.1
因推广版不设罚张,公式中犯规罚张一项恒为 0。
36.2 只有下游位存在剩牌张数。头游、二游、三游手牌已出完,剩牌张数为 0,不产生扣分。
36.3 不设扣分上限。下游剩牌 27 张时扣 2.7 分,为单项理论最大值。
36.4 位积分可以为负值。双下时两名下游各自独立计算,均可为负。
36.5 算例(铜档):
| 情形 | 计算 | 位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一游(一二游组合) | 3 + 0.4 | 3.4 |
| 二游(一二游组合) | 2 + 1.0 | 3.0 |
| 一游(一下游组合) | 3 + 0 | 3.0 |
| 下游(一下游组合,剩 5 张) | 0 + 1.0 - 0.5 | 0.5 |
| 下游(双下,剩 9 张) | 0 + 0 - 0.9 | −0.9 |
第三十七条 组积分
37.1 组积分 = 搭档两人的位积分之和。
37.2 三种胜负形态下的组积分(a、b 为双下时两名下游的剩牌扣分,c、d 为对应下游的剩牌扣分,单位均为剩余张数 × 0.1):
| 胜负形态 | 游次分布 | 胜方组积分 | 败方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双下(大胜) | 胜方一游+二游 | 6.4 | −(a + b) |
| 一三游(中胜) | 胜方一游+三游 | 5.2 | 2.0 − c |
| 一四游(险胜) | 胜方一游+下游 | 4.0 − d | 3.4 |
37.3 三种形态的未扣分基准值为 6.4/5.2/4.0,阶梯单调;一场双下的分差相当于六个一四游,从而鼓励争取压倒性胜利。
37.4 组积分不设下限。双下时败方两名下游剩牌越多,组积分越低。
37.5 算例:
算例一(双下):南家头游,北家二游;东家剩 8 张、西家剩 15 张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南北(胜) | 南 3+0.4=3.4;北 2+1.0=3.0 | 6.4 |
| 东西(败) | 东 0+0-0.8=−0.8;西 0+0-1.5=−1.5 | −2.3 |
算例二(一三游):东家头游,西家三游;南家二游,北家下游剩 12 张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东西(胜) | 东 3+0.2=3.2;西 1+1.0=2.0 | 5.2 |
| 南北(败) | 南 2+0=2.0;北 0+0-1.2=−1.2 | 0.8 |
算例三(一四游):北家头游,南家下游剩 5 张;东家二游,西家三游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南北(胜) | 北 3+0=3.0;南 0+1.0-0.5=0.5 | 3.5 |
| 东西(败) | 东 2+0.4=2.4;西 1+0=1.0 | 3.4 |
算例四(一四游、下游剩 14 张):北家头游,南家下游剩 14 张;东家二游,西家三游。
| 阵营 | 位积分计算 | 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
| 南北(胜) | 北 3+0=3.0;南 0+1.0-1.4=−0.4 | 2.6 |
| 东西(败) | 东 2+0.4=2.4;西 1+0=1.0 | 3.4 |
此局胜方组积分低于败方组积分。这是正式规则公式的正常结果——一四游时下游与头游同属胜方,其剩牌扣分直接从胜方组积分中扣除。胜负仍判南北胜,理由见第三十八条。
第三十八条 单局胜负判定
38.1 每一局的胜负恒以持有上游的对家组为胜方组,另一组为败方组。此判定基于游次结构,与两组积分的数值高低无关。
38.2 组积分是技艺考评值,不是胜负判据。正式规则中位积分用于与标准分比对,本不用于两组互比;推广版沿用该性质,仅将游次结构作为胜负依据。
38.3 因此存在「胜方组积分低于败方组积分」的合法情形(如一四游且下游剩 7 张以上)。此类对局在排名中按第三十九条处理,不得以组积分倒推胜负,亦不得据此判和。
第三十九条 累计排名与同分处理
39.1 组模式(模式 1B、二、四)按下列顺序排名:
- 累计胜局数多者列前;
- 胜局数相同,累计组积分高者列前;
- 仍相同,累计头游次数多者列前;
- 仍相同,累计二游次数多者列前;
- 仍相同,全轮下游剩余手牌总张数少者列前;
- 仍相同,判定并列。
39.2 个人模式(模式 1A、三)按累计位积分排名;位积分相同,依次比较头游次数、二游次数、下游剩牌总张数。
39.3 各模式的结算口径:
| 模式 | 结算单位 | 累计对象 | 排名依据 | 理论最高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A 单局个人 | 位积分 | 个人 | 位积分 | 3.4 |
| 1B 单局双人 | 组积分 | 搭档组合 | 单局胜负 | 6.4 |
| 二 四局短局 | 组积分 | 搭档组合 | 胜局数 → 累计组积分 | 4 × 6.4 = 25.6 |
| 三 十二局个人 | 位积分 | 个人 | 位积分 | 12 × 3.4 = 40.8 |
| 四 十二局双人固定 | 组积分 | 搭档组合 | 胜局数 → 累计组积分 | 12 × 6.4 = 76.8 |
注:「理论最高」指未发生任何剩牌扣分时的最高可得分,仅用于进度展示,不作为判定依据。实际累计分可低于该值,亦可为负。
39.4 累计示例(模式二,4 局):
| 局 | 形态 | 胜方 | 东西组积分 | 南北组积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双下 | 东西 | 6.4 | −2.3 |
| 2 | 一三游 | 南北 | 0.8 | 5.2 |
| 3 | 一四游 | 东西 | 3.5 | 3.4 |
| 4 | 一四游 | 南北 | 3.4 | 3.6 |
| — | 累计 | — | 14.1 | 9.9 |
双方胜局数均为 2,比较累计组积分,东西方列前。
第七章 桌面主持与记录
纸牌版无裁判、无系统,由参与者自行维持秩序。本章规定桌面操作与争议处理办法。
第四十条 分工
40.1 每桌设四个功能角色,由参与者兼任,不另设专人。分工沿用正式规则的「西记北核」:
| 角色 | 承担人 | 职责 |
|---|---|---|
| 记录 | 西家(固定) | 记录每局游次、剩牌张数、组积分;填写或录入记分表 |
| 核对 | 北家(固定) | 复核记录内容,核对报牌卡与下游剩余张数 |
| 牌张管理 | 东家(固定) | 开局与每局结束时清点全副牌张;监督换座 |
| 主持 | 本局首出牌方 | 指挥换牌流程、宣布口令、处理当场争议 |
40.2 四个角色均不享有规则上的特权,其判断与其他玩家同等,可被质疑。
40.3 监督清点:按照正式规则,由上游与二游牌手监督下游(含双下)牌手点清未出牌张数;点清结果由西家记录、北家核查。
40.4 若西家、北家或东家因故不能履职,由对家临时替代,并在记分表上注明。
第四十一条 时限
41.1 纸牌版以人工计时为主,使用计时器或手机计时均可。默认时限:
| 环节 | 默认时限 |
|---|---|
| 换牌决定 | 20 秒 |
| 首出 | 30 秒 |
| 跟牌 / 过牌 | 25 秒 |
41.2 逾时处理:
- 换牌阶段逾时:视为“不换牌”;
- 跟牌阶段逾时:其他玩家可提醒,提醒后再逾 10 秒,视为“过牌”;
- 领出阶段逾时:其他玩家可提醒,提醒后再逾 15 秒,由下家代为领出最小单张。
41.3 无计时器时,由其他三家共同监督,不得以“拖时间”作为战术。
41.4 同一玩家在同一局内被提醒 3 次,记一次警告(见第四十四条)。
第四十二条 牌张管理
42.1 持牌:手牌须持于手中或立于桌面,牌面朝向自己,不得让任何其他玩家看到。
42.2 不得触碰他人牌张:除换牌成功或经对方同意外,不得触碰其他玩家的手牌。
42.3 不得翻阅收牌区:收牌区已叠放的牌张,未经四家一致同意不得翻阅。
42.4 不得混牌:各家打出的牌必须留在本方出牌区或收牌区,严禁与其他玩家的牌张混合。
42.5 不得藏牌:任何将牌张藏于手外、衣袋、桌面下方的行为,一经发现按第四十四条处理。
第四十三条 报牌
43.1 当玩家出完一手牌后,手中剩余牌张达到或少于 10 张时,必须使用报牌卡报出剩余数量,且只报一次。
报牌是纸牌版区别于电子牌版的程序。电子版由界面自动显示各家剩余张数,纸牌版须由玩家用卡片报出,否则对手无法判断压制策略。
43.2 报牌卡的规格
- 每桌配备 4 套,每套 1 至 10 共 10 张,合计 40 张;
- 卡片正面印数字 1–10,数字下方印一条长横线;
- 尺寸建议 60mm × 40mm,用硬卡纸制作,四套用不同底色或边角标记区分,避免混用。
可自制:将 A4 卡纸裁成 40 张,按四个花色或四种颜色分成四组,每组分别写 1–10。也可购买成品扑克牌计数卡替代,但须保证数字清晰、横线方向明确。
43.3 报牌操作
- 找到与所剩张数对应的那张报牌卡;
- 将该卡放置于本方报牌区;
- 卡上的长横线一侧朝外、远离本家,使对家与两侧对手都能看清数字方向;
- 该卡保留至本家该局出牌结束后方可收回,期间不得翻面、不得移动、不得用其他牌张遮盖。
43.4 报牌须准确。报错张数并被查实的,按第四十四条处理。
43.5 其他玩家不得反复追问,不得要求重复报牌,不得翻看或移动他人的报牌卡。
43.6 报牌后,该玩家后续出牌须将牌张平摊于出牌区,便于他人核对张数。
43.7 若某玩家手中剩余张数减少至新的 10 以内档位(例如从 8 张打至 3 张),无需换卡再报。报牌只报一次,以首次报出的数字为准。
43.8 双下时的报牌:未出完的两家,若剩余张数在 10 张以内(含),须按 49.1 放置报牌卡;若超过 10 张,不适用报牌卡,其剩余张数由上游与二游牌手监督点清后交西家记录、北家核查(见 46.3)。
报牌卡的作用是公示剩余张数,范围为 1–10 张,与报牌触发条件一致。超过 10 张时既不属于报牌义务,也无对应卡片,其张数仅用于计算剩牌扣分,不对外公示。
例:某玩家打出后剩 7 张,取“7”号报牌卡置于报牌区,长横线朝外。此后即使打至 2 张,也不再更换卡片。
第四十四条 违规与处理
44.1 处理原则:由轻至重,先纠正后处罚。能够当场恢复原状的,不处罚;无法恢复的,按本局判负处理。
44.2 轻微违规(口头提醒,不处罚):
| 情形 | 处理 |
|---|---|
| 出牌排列顺序不规范(牌点未按要求排列) | 提醒后重新排列 |
| 忘记放置报牌卡,但在下一手出牌前发现 | 提醒后补放 |
| 报牌卡长横线未朝外,或其他玩家看不清数字 | 提醒后纠正方向 |
| 该局出牌结束后未及时收回报牌卡 | 提醒后收回 |
| 过牌示意不明显 | 提醒后明确示意 |
| 洗牌次数不足 | 要求补洗 |
44.3 一般违规(记一次警告,三次警告折算该局判负):
| 情形 | 处理 |
|---|---|
| 越序出牌 | 收回,恢复正确顺序 |
| 打出不符合牌型的牌 | 收回,可重出或改过牌 |
| 打出小于当前压制牌的牌 | 收回,可重出或改过牌 |
| 报牌卡数字与实际剩余张数不符 | 当场更正并更换对应卡片 |
| 换牌阶段提前偷看搭档扣牌 | 该方本局不得换牌 |
| 拖延出牌 | 按第四十一条处理 |
44.4 严重违规(该方本局判负):
| 情形 | 处理 |
|---|---|
| 多牌或少牌,且无法恢复 | 该方本局判为双下,位初始赋分均为 0 并扣剩牌 |
| 藏牌、换牌、私自增减手牌 | 同上 |
| 偷看他人手牌且被当场确认 | 该方本局判为双下 |
| 与搭档以语言、手势、暗号传递牌情 | 该方本局判为双下 |
44.5 “该方本局判负”的具体执行:该方两人均记为下游,各按剩余手牌张数计算扣分(剩余张数以判罚时的实际张数为准);另一方两人记为头游与二游,组积分 6.4。
44.6 严重违规在同一轮内出现两次,取消该方本轮参与资格,已完成的局次成绩保留。
第四十五条 争议处理
45.1 出现规则争议时,按以下顺序处理:
- 当场复述:由争议双方各自陈述事实,其他两家补充。
- 查规则:以本文件为准;本文件未覆盖的,参照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的相应条款。
- 协商决定:四家一致同意的处理办法即可执行,但不得违反第六条所列核心条款。
- 作废重打:协商不成的,本局作废。
45.2 作废局的处理:本局不计分、不计入轮次,须在当轮末尾补打一局,以保证轮次局数完整。
45.3 同一轮内累计作废 3 局的,当轮按已完成局数结算,不再补打,并在记分表上注明。
45.4 争议不得延续到下一局之后。已记录并经四家确认的成绩,不得事后推翻。
第四十六条 记录
46.1 每局结束后,由西家当场记录以下内容:
- 局次、主牌点、首出方;
- 四家的游次;
- 下游的剩余手牌张数(双下时两人各记);
- 本局东西方、南北方组积分;
- 累计组积分。
46.2 记录方式可二选一:
- 纸质记分表——使用附录 A 的样式,或等效的自制表格;
- 电子计分工具——手机表格、计分 App、小程序等,由西家操作。
46.3 采用电子工具时,仍须满足三项要求:
- 记分过程对四家可见,不得由西家私下录入;
- 每局结束后,西家须当场向四家口述本局结果与累计分;
- 一轮结束时,导出或展示最终记分,由四家共同确认。
46.4 一轮结束后,记录由西家与北家共同确认(纸质记分表由两人签字;电子工具由两人口头确认并留存截图)。个人模式由本人确认自己的位积分。
46.5 记录应保留至活动结束,供复盘使用。纸质记分表由西家保管;电子记录由西家留存截图或导出文件。
第四十七条 中场休息
47.1 模式四(12 局)建议在第 6 局结束后休息 10 分钟。
47.2 休息期间不得讨论已打牌局的具体牌张,不得复盘具体手牌的出法。
47.3 休息期间可重新洗牌,但不得更换牌具或调整座次。
第八章 合规与安全
第四十八条 非财物化原则
48.1 纸牌推广版为纯娱乐性质的智力竞技活动,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财物对价、现金兑付,或以对局结果为依据的财物转移。
48.2 不得以本规则名义组织以下活动:
- 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作为对局输赢标的;
- 收取参与费用并按成绩分配财物;
- 设置奖池、抽成、按胜负结算的返利;
- 以任何形式的筹码、代币折算现实价值。
48.3 允许的奖励限于:荣誉性质的称号、纪念品、非现金的实物奖品(如赛事门票、纪念牌、周边),且奖品价值应与活动性质相称。
第四十九条 场地与安全
49.1 场地应光线充足、通风良好,桌面平整,座位高度适宜。
49.2 单场活动连续时长建议不超过 3 小时,每 90 分钟安排一次休息。
49.3 活动期间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。饮酒后不得参与对局。
49.4 组织者应准备急救联系方式,并知晓场地疏散通道。
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保护
50.1 未成年人参与本活动,应有监护人知情或陪同。
50.2 未成年人活动单次时长不超过 2 小时,且不得安排晚间时段。
50.3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奖励。
第五十一条 品牌与表述
51.1 使用 ChinPok 名称、标识、术语,须遵循授权范围,不得变形、拆分或与其他标识组合使用。
51.2 不得使用“世界锦标赛”“国家队”“国家级运动员”“官方指定训练基地”等表述,不得暗示参与者可获得国家级资质、裁判资格或教练资质。
51.3 宣传材料应标注:「本活动为娱乐性质,成绩不计入 ChinPok 牌手技术等级。」
第九章 附则
第五十二条 与电子牌版的衔接
52.1 熟悉电子牌版的玩家转入纸牌版,需注意以下操作差异:
| 项目 | 电子牌版 | 纸牌版 |
|---|---|---|
| 定主 | 系统随机抽取 | 翻牌确定,且须重洗 |
| 换牌公示 | 界面公示 5 秒 | 口令“开”后同时亮牌 |
| 剩余张数 | 界面自动显示 | 剩 10 张及以下须放置报牌卡 |
| 计分 | 自动结算 | 西家记、北家核;纸质记分表或电子计分工具 |
| 违规 | 系统拦截 | 口头判罚 |
| 争议 | 无(系统判定) | 四家协商,可作废重打 |
| 换座 | 系统自动换位 | 人动,由东家监督 |
52.2 纸牌版玩家转入电子牌版时,主要需适应“系统自动处理”与“无实体操作”两点。
第五十三条 与正式规则的衔接
53.1 纸牌推广版与正式赛事规则的核心差异:
| 项目 | 纸牌推广版 | 正式赛事 |
|---|---|---|
| 牌局来源 | 每局独立洗牌 | 预置牌谱,多桌同牌 |
| 主牌来源 | 翻牌定主 | 预置牌谱指定 |
| 首出方 | 翻定主牌者 / 上局头游 | 预置牌谱指定 |
| 公平性保障 | 无(运气成分高) | 复式比对 |
| 计分 | 位初始赋分+R-剩牌×0.1(铜档) | 同一公式,按等级取 Q 与 R,再换算标准分 |
| 判定 | 四家协商 | 裁判执裁 |
| 成绩效力 | 无 | 可折算牌士分 |
53.2 纸牌推广版不得作为正式赛事的替代或简化形式对外宣传。二者是普及形态与竞赛形态的关系,不是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。
第五十四条 规则解释与修订
54.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 WCF 技术委员会。
54.2 本规则应与《ChinPok(侨牌)推广版游戏规则(电子牌版)》同步修订。凡涉及规则内核(第六条所列内容)的修订,两版须同时更新。
54.3 本规则未尽事宜,参照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处理。
第五十五条 版本记录
| 版本 | 日期 | 变更内容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v1.0 | 2026-11-02 | 首次编制:纸牌实施流程、桌面布置、主持与记录、违规处理、争议机制;规则内核与电子牌版 v1.2 对齐 | 草案 |
| v1.1 | 2026-11-02 | 依审定意见修订两项:① 报牌改用报牌卡(含规格、摆放方向、保留至该局结束、双下时超 10 张的处理);② 记分改为西家记、北家核,与竞赛版一致,并允许使用电子计分工具;相应修订第八、九、十五、四十六、四十九、五十、五十二、五十八及附录 A/B/C | 草案 |
| v1.2 | 2026-11-02 | 按审定意见修订四项:① 全文名称统一为 ChinPok(侨牌),不再沿用旧称;② 删除全部与外部同类玩法的对照表述;③ 删除模式五(双人搭档升级局)及原第七章,模式由五种改为四种,全部计分;④ 计分改用正式规则位积分公式(位初始赋分+奖励分 R-剩牌×Q),取消头游加成与扣分上限,参数取铜档。相应重写计分章、排名规则、记分表与附录 B | 草案 |
| v1.3 | 2026-11-02 | 文本更名:「娱乐版」改为「推广版」,标题、封面表格、平行文件引用与正文称谓同步更新;上位文件栏只保留《竞技侨牌(复式)比赛规则》。规则条款未作实质变更 | 草案 |
附录 A · 记分表
建议按下列样式打印,每轮一张。
模式二 / 三 / 四 通用记分表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日期 | |
| 模式 | ☐ 二(4 局) ☐ 三(12 局个人) ☐ 四(12 局双人) |
| 桌号 | |
| 记录(西家) | 核对(北家) |
| 牌张管理(东家) | 主持(首出方) |
| 局次 | 主牌 | 首出 | 东游次/剩牌 | 南游次/剩牌 | 西游次/剩牌 | 北游次/剩牌 | 东西组积分 | 南北组积分 | 东西累计 | 南北累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||||||||||
| 2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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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说明
- 依游次组合查第六章奖励分 R 表,按「位初始赋分+R-剩牌×0.1」逐人计算,两人相加得组积分;
- “游次”栏填写 1/2/3/4 表示头游至下游;
- 双下时,败方两人均填 4,并在“剩牌”处填写各自剩余张数;
- 剩余张数以报牌卡为准;超过 10 张的,以上游与二游监督点清的结果为准;
- “主牌”栏填写牌点(2–A);
- 模式三为个人赛,另需单独统计每人位积分;
- 采用电子计分工具时,本表可省略,但须在活动结束后补记归档。
附录 B · 一局完整流程示例
设定:模式二(四局短局)第 1 局。东西方为 A、C;南北方为 B、D。
| 步骤 | 内容 |
|---|---|
| 1. 洗牌 | 首局由 A 自愿洗牌,洗 3 次;B 切牌 |
| 2. 定主 | A 从牌堆顶翻出 ♠9,宣布主牌为 9。♥9(2 张)为万能牌。将 ♠9 插回牌堆,重新洗牌一次 |
| 3. 发牌 | A 按逆时针发完 108 张,每人 27 张。四家各自清点 |
| 4. 看牌 | 四家查看手牌 |
| 5. 换牌 | A 扣置 ♣3、C 扣置 ♦K,B、D 覆手示意不换。A 发口令“开”,四家同时亮牌。A、C 互为搭档且均扣置 → 交换:A 得 ♦K,C 得 ♣3。亮牌停留 5 秒后收牌 |
| 6. 首出 | 第 1 局由翻定主牌者 A 首出 |
| 7. 出牌 | A 领出 ♠3♠4♠5♠6♠7;B 过;C 打出 ♥9(万能牌)替代 ♠8,配 ♠4♠5♠6♠7 组成 ♠4-♠5-♠6-♠7-♠8 同花顺压制;D 过;A 过 → C 获下一圈领出权 |
| 8. 接风 | 后续 C 打出最后一手牌,三家均过 → A(C 的搭档)获领出权 |
| 9. 局终 | C 头游,A 接风后出完成为二游 → 东西方双下;B、D 均判为下游 |
| 10. 报牌 | B 剩 9 张,放置“9”号报牌卡,长横线朝外;D 剩 16 张,超过 10 张不适用报牌卡,由上游与二游监督点清。两者张数均由西家记录、北家核查 |
| 11. 计分 | 东西方 6.4(南 3+0.4=3.4;北 2+1.0=3.0);南北方 −(0.9 + 1.6) = −2.5。西家记入记分表,北家核对确认 |
| 12. 核对 | 东家清点全副牌张,确认 108 张;进入第 2 局,由 B(上局下游)洗牌、C(上局头游)切牌 |
注:第 7 步中,因 ♥9 为万能牌,C 选择用其替代 ♠8,则该同花顺含万能牌;若 C 手中有原生 ♠8,应优先使用原生牌,以保留万能牌他用。
附录 C · 与电子牌版的差异对照
| 环节 | 电子牌版 | 纸牌版 | 差异性质 |
|---|---|---|---|
| 洗牌发牌 | 服务端随机生成 | 人工洗牌、人工发牌 | 实施方式 |
| 定主 | 系统随机抽取,允许连续重复 | 翻牌确定,须重洗一次 | 实施方式 |
| 定主后的信息控制 | 无(系统直接确定) | 须重洗,防止翻牌者掌握牌序 | 纸牌版特有 |
| 首出(第 1 局) | 系统随机指定 | 翻定主牌者 | 实施方式 |
| 换牌亮牌 | 界面公示 5 秒 | 口令“开”后同时亮牌,停留 5 秒 | 实施方式 |
| 剩余张数 | 界面自动显示 | 剩 10 张及以下须放置报牌卡 | 纸牌版多一项程序 |
| 计时 | 系统倒计时,超时自动处理 | 人工计时,口头提醒 | 实施方式 |
| 出牌合法性 | 系统拦截 | 其他玩家当场指出 | 实施方式 |
| 违规处理 | 系统拦截、自动托管 | 口头判罚、单局判负 | 实施方式 |
| 断线 | 托管代打 | 不适用 | — |
| 计分 | 自动结算 | 西家记、北家核;纸质表或电子工具 | 实施方式 |
| 牌张核对 | 由系统保证 | 每局后人工清点 108 张 | 纸牌版多一项程序 |
| 争议 | 以系统判定为准 | 四家协商,可作废重打 | 纸牌版特有 |
| 每局牌局 | 相同种子下可复现 | 不可复现 | 纸牌版特有 |
| 运气成分 | 中(同一牌组内随机) | 高(每局独立洗牌) | 定位差异 |
组织者须知:纸牌版比电子牌版多出四项人工程序——报牌、计时、记分、牌张核对。这四项是线下场景无法回避的成本,也是纸牌版更依赖参与者自觉的原因。建议在正式开局前,用模式一(单局快局)完整走一遍流程,让四家熟悉操作后再进入正式轮次。
文本结束